人才培养

COLLEGE OF LIFE SCIENCE · JLAU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培养相关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研究生培养相关规章制度
  •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未按学校要求缴纳费用履行注册手续者。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科学研究中造成重大事故者。

    (6)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者。

    (7)导师未推荐者。

    (8)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三、申报范围及资格确认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4.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学年注册学籍情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业绩条件

    (1)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农业大学,申评业绩为 当年9 月30日(学校发文日期)之前的业绩。

    (2)申评业绩须与参评身份阶段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及所在学科或专业相关,业绩指论文、奖项、专利、著作、标准、软件注册权等。

    (3)硕士申报人论文业绩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博士申报人论文业绩须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按照自然排序确定作者位序;已完成科研业绩(奖项、专利、著作等)申报人排名须前六位之内。

    (4)中文期刊论文以期刊发表时间为准,未见刊论文不算申评

    业绩。

    (5)申评论文认定要求及收录期刊类型要求,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2018

    年12 月 17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具体如下:

    ① SCI分值可在《2023年SCI期刊分值计算(公示板)》中查询,EI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为准;卓越期刊论文以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出版年度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 书馆主持编写)为准。

    ② SCI收录论文必须为原创的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EI 收录论文必须是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CSCD 收录的论文必须是 CSCD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来源期刊、收录集刊”)。

    ③申评论文必须为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 ISSN、CN刊号或 ISBN 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年刊、专辑、会议论文集、收录集等刊物。

    7.参评的学术型研究生至少要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参评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CSCD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申报一项专利。

    四、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表格,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成果认定及打分细则

    1、学术论文

    类别

    得分

    说明

    SCI

    (3+5X2)*L

    其中X=影响因子(JIF)/学科平均影响因子(AIF),每个杂志具体分值可以查找文件《2023年SCI期刊分值计算(公示板)》。

    L为文章系数(1.文章见刊且能被 Web of Science 检索到,系数为 1;2.文章在线但不能被 Web of Science 检索到,系数为 0.8;3.文章只有接收函,系数为 0.6。)

    EI

    3*L

    L为文章系数(1.文章见刊且能被 EI 检索到,系数为 1;2.文章在线但不能被 EI 检索到,系数为 0.8;3.文章只有接收函,系数为 0.6。)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论文

    领军期刊10n, 重点期刊 5n分,梯队期刊 1n

    如果该期刊为 SCI 期刊,优先选择 SCI 计算公式计算,n为系数,见刊可检索n=1,接收n=0.8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0.5n

    n为系数,见刊可检索n=1,接收n=0.8

    • 专利成果

    类别

    单件标准分值(n=排名)

    授权发明专利

    5/n

    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4/n

    授权软件著作权

    2/n

    申请发明专利

    2/n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n

    • 学科竞赛奖励

    学科竞赛指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英语竞赛、学术年会等,同一作品同时获得同类多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别统计,只计算一次。

    类别

    单项标准分值(n=排名)

    国家级一等奖

    6/n

    国家级二等奖

    5/n

    国家级三等奖

    3.6/n

    省级一等奖

    3/n

    省级二等奖

    2.5/n

    省级三等奖

    1.8/n

    校级一等奖

    1/n

    校级二等奖

    0.6/n

    校级三等奖

    0.4/n

    • 英语水平加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加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加8分。英语水平加分只加1次,四级六级都通过的取最高值。

    6、其他奖励及个人荣誉得分未含括在内的,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商讨后酌情计算得分。

    7、计算各项得分总和,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八、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1、论文

    (1)已见刊论文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引证检索报告;②文章复印件(能够体现出第一作者和署名单位)。

    (2)未见刊但已经在线的论文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关于期刊的检索报告;②期刊官网上文章在线的网址和截图;③投稿论文或刊样(能够体现出第一作者和署名单位)④版面费发票(Invoice),如期刊不收费需提供免费证明;⑤录用通知。

    (3)只录用的文章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关于期刊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需标注影响因子及中科院分区);②投稿论文或刊样(能够体现出第一作者和署名单位);(3)录用通知。

    2、专利及软著

    (1)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2)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学科竞赛奖励

    需提供竞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要导师亲笔签字,并由导师注明“情况属实”。
    • 名额分配及原则
    •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按照业绩材料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确定获奖名额。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1)按照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与医药五个专业人数占学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分配名额,整数名额按业绩材料得分排序;当余数部分大于0.7时,该专业增加一个名额,其他学生不再参加院内排序;当余数部分小于0.7时,各专业除确定获奖学生外的下一个业绩排名最高者参加全院排序,由学院研究生评定委员会按照业绩和综合表现打分评定。

    (2)如遇专业学生业绩材料达不到参评要求(参评的学术型研究生至少要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参评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CSCD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申报一项专利),则该专业取消当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他专业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数和专业人数重新分配名额。

    十、违规处理规定

    1、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

    2、导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导师负责追回奖学金,取消该导师招生资格,并上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若其他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

    1、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2、如出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数不足的情况下,可由评审委员会商讨适当降低条件。

    3、本规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9日

    留言咨询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