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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成果标准细则(试行)

相关规定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成果标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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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成果标准细则(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遴选推荐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成果标准细则(试行),国家级项目结题成果内容需要与大创项目相关,且在大创项目执行期内,满足以本科生(团队成员)为作者的如下成果之一:

    1. 学术文章

    (1)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2)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论文: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二、三作者;

    (3)EI收录论文: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二作者;

    (4)SCI收录论文:以 2025 版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为认定标准,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期刊,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二、三作者;中科院三区、四区期刊,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二作者。后续若学校成果认定标准调整,则按最新认定文件执行。

    注:文章出版或online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或有录用通知且见刊在项目结题年内,论文有“吉林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资助 ”字样。

    1. 知识产权

    (1)授权发明专利: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二、三发明人;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二完成人;

    (3)授权软件著作权:本科生(团队成员)为第一完成人。

    1. 竞赛获奖

    (1)A类学科竞赛赛(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赛、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教育部公示的“互联网+ ”和“挑战杯 ”相关赛事):本科生(团队成员)获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需在前三位(包含第三位);

    (2)B类学科竞赛(教育部公示的其他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本科生(团队成员)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需在前三位(包含第三位);本科生(团队成员)获国家级三等奖,且排名需在前二位(包含第二位);本科生(团队成员)获省级二等奖,且排名第一位。

    注:本《细则》以学校教务处相关政策为执行依据;若学校相关文件发生调整,本《细则》将相应修订。本《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吉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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