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生命科学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3-22 13:28:37 通知公告 1493次

 

  依据《吉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325日上午8:00-11:00在理工楼402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

  (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以上证件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并同时上交复印件备案。

  2. 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325日下午13:3015: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及科目:专业课闭卷考试。考试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3. 面试(100分)

  (1)英文自我介绍

  要求考生用英语做一个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含考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兴趣爱好等,时间在2分钟之内。

  (2)本科期间学习情况介绍

  考生以PPT(提前准备)方式介绍本人在本科期间的学习情况,PPT内容包含个人专业背景、本科期间的主要课程、社会实践情况、毕业论文情况及本科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等(不仅限以上方面,但不能超过5分钟)。

  (3)专家提问

  由考官分别提问,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理工楼401会议室(326日上午800);

  微生物学专业,科技创新大楼3楼会议室(326日上午8:00);

  动物学专业,理工楼305会议室(326日上午800);

  植物学专业,理工楼305会议室(326日上午930);

  生物与医药专业,理工楼402会议室(326日上午800);

  药学专业,理工楼305会议室(326日下午1330)。

  4. 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2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总分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80分)三部分组成。

  三综合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1.在招生计划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2.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纪律要求

  1.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方式进行复试工作。(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2. 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环境。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回避相关工作。

  3. 复试全程由学录音录像。复试前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外泄,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复试成绩。 

  4.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对复试录取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刘老师  18643126135

微生物学:于老师   18686640708

植物学:王老师  15948359100

动物学:王老师  18844091907

药学:关老师  13894833786

生物与医药:付老师  18844092886